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一场两馆家具、电器等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FJTYC-G-20150203
作者: 发布于:2015-03-24 16:3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对下述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件编号:FJTYC-G-20150203
2、招标项目内容: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一场两馆家具、电器等采购项目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技术指标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1 | 家具类 | 一批 | 详细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配送至各指定场馆 | |
2 | 1 | 办公设备 | ||||
3 | 1 | 摄像机、照相机 | ||||
4 | 1 | 计算机等 | ||||
5 | 1 | 电器类 | ||||
6 | 1 | 会议音响系统 |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合同包1:人民币: 3054615 元;合同包2:人民币: 520420元;合同包3:人民币:62310元;合同包4:人民币: 971970元;合同包5:人民币:2098075元;合同包6:人民币:543380元。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3月25日起至2015年4月8日止,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6、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c.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8、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14日上午 09:00
9、 开 标 时 间:2015年4月14日上午 09:00
10、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11、采购人: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地 址:福州市
联系电话:18144003161
联系人: 林小姐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联系电话:0591-88503388 传真:0591-88503388
13、开户名: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
帐 号:37650188000085718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