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凤人民医院、东凤镇文体中心工程(土建、装修、空调及其他)结算审核二次复核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东凤镇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东凤人民医院、东凤镇文体中心工程(土建、装修、空调及其他)结算审核二次复核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851-1561ZS00CL0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31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561ZS00CL01
3. 项目名称:东凤人民医院、东凤镇文体中心工程(土建、装修、空调及其他)结算审核二次复核项目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
包组一 | 东凤人民医院工程(土建、装修、空调及其他)结算审核二次复核 | 中标人应在接收所有竣工结算审核资料后45天内拿出初稿,拿出初稿后30个日历天以内(按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最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委托人三方签字盖章的日期,即包含三方会审和复核时间)提出完整的书面审核报告,具体的工程结算审核方案及进度安排在投标文件中以表格形式表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结的,需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延长审核期限。 | 人民币43.26万元 |
包组二 | 东凤镇文体中心工程(土建、装修、空调及其他)结算审核二次复核 | 中标人应在接收所有竣工结算审核资料后45天内拿出初稿,拿出初稿后30个日历天以内(按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最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委托人三方签字盖章的日期,即包含三方会审和复核时间)提出完整的书面审核报告,具体的工程结算审核方案及进度安排在投标文件中以表格形式表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结的,需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延长审核期限。 | 人民币32.16万元 |
注: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监管部门:中山市财政局东凤分局。
4、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1年-2013年财务状况报告)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年12月-2015年2月该相关材料)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原件核查);
6.3 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登记备案,同时外地企业必须是已经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和租赁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6.4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3月至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
6.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6 为采购项目或包组提供前期预算编制及第一次结算审核的中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包组投标。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25日-2015年3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7.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3.2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7.3.3 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登记备案,同时外地企业必须是已经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和租赁证复印件;
7.3.4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3月至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原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7.3.5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7.3.6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6.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6.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为了提高效率,报价供应商可先下载“投标报名申请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9.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4月15日14 :30~15:00
9.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4月15日 15:00
9.3投标及开标地点: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会议室
10.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门户网站(www.gdgpo.gov.cn)和中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
10.2 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http://www.zsdongfeng.gov.cn/)。
11.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东凤镇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 0760-22615634
1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中山分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方式:0760-88229150-123
邮政编码:528400
传真:0760-8822006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4.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松苑新村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 1780 3080 5300 122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