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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虞路亮化设施修复、万隆路过路顶管等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3-24 17:1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招标条件

单虞路亮化设施修复、万隆路过路顶管等工程施工经单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单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单虞路亮化设施修复、万隆路过路顶管等工程施工

2.2项目地点:单县境内

   2.3招标范围:单虞路(张楼桥以南)亮化设施修复、万隆路过路顶管等工程施工项目,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内容。(注: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第一标段:食品工业园规划南北路、南园路;第二标段:单虞路(张楼桥以南)、万隆路。注:①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②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6工期要求:20日历日;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专业资质、人员、设备和资金能力并达到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要求。

3.2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5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3.6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请于20153 24日至20153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持以下证件有效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红色)的复印件两套(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单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单县舜师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单县人民法院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予受理)。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4.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安装或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建造师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和身份证。

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单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单县三台商场北300      地址:菏泽市和平南路678

联系人:黄所长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15653013789              联系电话:18653049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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