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M-2015-03-6597(2015HYZX03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绿化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以JM-2015-03-6597号采购任务书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绿化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三街以西,丙二十路以北;
2.3建 设 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4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2月31日;
2.4计划投资:92万元;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在近三年内担任过一项以上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3月25日至 2015年3月31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14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3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6888号
联 系 人:杨贵林
电 话:0431-85510289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 系 人:赵 明
联系电话:0431-85670001-8036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