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宁海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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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HZFCG-Z2015009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商品有机肥1208吨(详见项目需求) 五、本项目预算金额:169.12万元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同时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厂商要求具有独立法人的有机肥生产商,投标的商品有机肥具备浙江省农业厅颁发的《肥料登记证》; (2)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厂商必须是2014年经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认定的商品有机肥推广入围企业; (3)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厂商必须是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能力(包括供应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的有机肥生产厂家,供肥时做好销售台帐记录; (4)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厂商必须确保产品质量达到GB18877-2009标准要求,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中标企业承担因供肥质量、售后服务、指导失误造成的经济纠纷赔偿等责任; (5)中标企业根据项目要求及时供货到指定的区域,承担提供良好的技术,对农民使用项目产品过程中的疑惑及产生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并免费发放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在供肥时提供给农民。 七、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4月10日11:30时前将“投标报名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0574-65131832、65131831),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八、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九、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16000元; 2.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11:30,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3.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 帐号:39752001040010207。 4.开标时须提供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前到五楼大厅投标保证金窗口开具收据。联系电话:0574-65131827,传真号码:0574-65131828)。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4月15日9:00时。 十一、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三、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十四、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五、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25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联系人:高凤 联系电话:0574-65131832、65131831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