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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新区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3-25 10:0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州新区森林公安局的委托,对其森林防火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金州新区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CG20150301
三、招标内容:
森林防火设备 一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购预算91万元人民币。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注: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四、投标人的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新型背负式风力灭火机、专业扑火服装(防火衣裤、森林消防头盔、森林消防手套、森林消防靴)、手投式森林干粉灭火器、脉冲气压喷雾水枪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
(三)投标人须具有近两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有效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四)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要求:
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金州新区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218.25.154.170:8088/web/ZBt/index.aspx)“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项目业绩证明原件、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报名时间: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11:00、下午13:00-16:00 时(法定假日及公休日除外)在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9号北门5楼,联合路与鞍山路交汇处)。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4月15日09:30前(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1)(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4月15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1评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招 标 人:金州新区森林公安局
十一、采购代理人:大连华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子楗、赵绍昂 电 话:0411-82440355
传 真:0411-82476442 邮 编:116021
电子邮箱:huacaizb001@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9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广发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13307151601000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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