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11徐西线八里仓至尧山镇段改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国道311徐西线八里仓至尧山镇段改建工程沥青采购
1.招标条件
国道311徐西线八里仓至尧山镇段改建工程已由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基础【2012】19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及地方自筹。现对该项目的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编号为:PZC2015-1625Ag-47958,现邀请具备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供货地点:国道311徐西线八里仓至尧山镇段工地拌合站。
2.2供货周期:计划供货期为6个月(2015年5月至2015年11月)。
2.3招标范围:国道311徐西线八里仓至尧山镇段改建工程沥青采购。
2.4标段划分:本项目采购招标为 一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附表1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重交石油沥青 | 70# | 吨 | 3833 |
SBS改性沥青 | I-D | 吨 | 2469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采购招标要求
3.1.1参与竞标的沥青供应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b、在项目所在地附近(100公里范围内)必须自有或租赁有不低于6000吨的沥青储存仓库,沥青供应单位若租赁当地的沥青储存仓库,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租赁合同和储存能力的证明材料,业主根据实际需要在开标前或开标后对储存仓库进行现场考察;;
c、在储存点配备或委托具有部颁标准规定的沥青全套试验设备及沥青质量检测能力的试验室。
3.1.2参与竞标的沥青生产企业除具备3.1.1所列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年重交沥青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
b、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质量认证体系;
c、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国际沥青生产企业时应满足)。
3.1.3参与竞标的沥青代理商除具备3.1.1所列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a、由年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的沥青生产企业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b、进口沥青供应商须执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有沥青供应商当年度的授权;
c、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15年3月26日至 2015年4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持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销售代理授权书、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国际沥青生产企业的国内代理商时需提供)、在项目所在地100公里范围内自有6000吨以上的沥青储存仓库(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包括储存能力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份),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 2015 年 4 月 28 日9时,投标人应于 2015 年4 月 28 日9时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长安大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 王女士 张女士
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13781860196 13837508808
电 话:0375-2658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