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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景观照明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3-25 10:1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卫市景观照明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景观照明项目已由卫发改发【2015】6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卫市规划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卫市景观照明项目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中卫市文化广场、红太阳广场、人民广场、美利广场、五环广场、迎宾大道、怀远路、应理湖水系等。

2.3建设内容:在现有的灯杆及绿化带进行亮化景观照明施工。

2.4标段划分:整体为一个标段,

2.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期间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资质(含丙级),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同时承担其他项目总监。

窗体底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卫市检联发[2010]01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在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或委托人于2015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31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节假日除外),登录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首次报名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到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备案(在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录入本单位信息)并获得登录账号和密码。报名后的单位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没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承诺书后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企业资质复印件到宁夏永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卫市鼓楼东街三小综合二楼)购买招标文件。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如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经核实后取消中标资格.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图纸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办公楼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卫市规划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永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新区            邮  编:755000

联系人:陆春波                联系人:刘静

电  话:15509655655            电  话:0955-7021429   

                              传  真:0955-702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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