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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3-25 10:4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闽东医院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编号:NDZB-2015-11

2、招标项目内容:如下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价

(单位:万元)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

联系方式

地址

1

1-1

笑气吸入镇痛装置

医疗

1

17

详见招标文件

宁德市闽东医院

彭科长/ 0593-7182216

 

福建省福安市鹤山路89号

 

2

2-1

高频电刀

医疗

4

68

3

3-1

骨科牵引床

医疗

1

50

4

4-1

儿童回路垫

医疗

1

7.5

4-2

成人回路垫

医疗

1

8.5

5

5-1

血液体液分析一体机

医疗

1

100

6

6-1

多导睡眠监测仪(便携式)

医疗

1

15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325日至20154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5、项目联系人: 杨晓岚、翁雅娟

联系电话:0591-87530730-8140593-2937168、0593-2595166、

传真:0593-2937168

E-mail:zhixinnd@163.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为医疗器械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4)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3.3。

所有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的,投标供应商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外,其代表还须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7、投标截止时间:[2015414] 9: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5414] [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50元(含纸质电子版)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11、标书购买费及招标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12、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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