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YZB-B1-2014064-1(2014长财购计[139-1]号) 2、招标项目内容:长乐市公安局视频监控电视墙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 联系电话 | 地址 | 视频监控电视墙 | 监控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长乐市公安局 | 28802921 | 长乐 | |
3、预算资金:118.6845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3-24至2015-04-10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交通路88号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 6、联系人: | 林小姐 | 7、联系电话: | 83569185 | 传真: | 83569369 | 公司网址: | http://www.fyzb.com | E-mail: | fyzb2004@126.com | 8、投标人资格: | 8.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8.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本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3年度或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6)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则无需);(10)投标人所投的液晶拼接单元、图像拼接控制器、工作电脑、显示器1、显示器2等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8.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4、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如有注明复印无效的,则请将原件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04-14 09:30: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5-04-14 09:30: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交通路88号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673581399610001 | |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3-2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