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忘却的纪念”——庆祝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项目招标公告
“不应忘却的纪念”—— 庆祝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项目
一、采购项目编号: KJY20150232
二、 采购项目名称:“不应忘却的纪念”—— 庆祝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项目
三、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
四、采购人地址:门头沟路8号
五、采购人及联系方式:郭亭亭 010-69867767
六、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11层1102室
八、项目人及联系电话:朱睿 010-82884816
九、采购内容:本次招标将选1家合格的服务商为采购人提供“不应忘却的纪念”—庆祝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门头沟区诗、画、歌、舞征集展演公益活动方案策划。1、方案策划以庆祝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为主题,通过优秀的文艺作品创作来放射其特殊的价值和旺盛的生命力。本次艺术征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诗歌作品、美术作品、歌曲作品、歌舞小品类作品,从而增进普通市民对门头沟区抗战历史的了解,激发广大民众的爱国热情。2、将本次征集活动的获奖作品(诗、歌、舞)通过群众排练转化为艺术作品展现在舞台上,这种易于百姓传播的优秀艺术作品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体现鲜明时代特性和民族特色,主办方将提供节目排练扶持和指导。美术获奖作品直接展出。
十、项目预算:598.3776万元
十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有提供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具有专业的文化活动执行团队及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相关的业绩经验
十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社会保险的银行转账通知单复印件
7、税收证明:投标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委托代理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或经营所在地或门头沟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说明:
1)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或经证明证实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认定存在行贿犯罪的,取消该投标人投标资格。
2)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认定存在行贿犯罪的,该期间计算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检查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的时间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相差不能超过一个月;
4)《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开具机关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9、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企业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1、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十三、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3月25日至投标截止之前,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6:00(节假日除外)
十四、招标文件领取及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11层1102室
十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十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13日13:30时(北京时间)
十七、开标时间:2015年4月13日13:30时(北京时间)
十八、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11层1102室(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