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公安局视频监控电视墙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采购人:长乐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长乐市政法小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峰
联系电话:28802921
2、招标编号:FYZB-B1-2014064-1(2014长乐财购计139-1号)
3、货物名称、数量及预算价: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是否进口论证 | 主要技 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项目预算价 |
包1 | 视频监控电视墙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长乐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 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陆仟捌佰肆拾伍元整(¥1186845) |
4、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本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3年度或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则无需);
(10)投标人所投的液晶拼接单元、图像拼接控制器、工作电脑、显示器1、显示器2等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如有注明复印无效的,则请将原件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24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以下同);招标文件(文本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
7、 投标截标时间:2015年4月14日09: 30
8、 开标时间:2015年4月14日09: 30
8、开标、评标地点: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9、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交通路88号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1—83569185 83569183 83569369(传真)
招标公司网站:http://www.fyzb.com
E-mail:fyzb2004@126.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户名: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673581399610001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