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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容县灵山镇集中供水扩建工程管材(含管件、配件)采购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3-24 12:5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容县灵山镇集中供水扩建工程 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发改农经〔201517文批复了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投资494.77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发改投资〔2015149号文下达了广西容县灵山镇集中供水扩建工程投资计划494.77万元。项目法人为 容县水利局 ,招标人为容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玉林市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玉水招标备案[2015]17号,现对该项目的管材(含管件、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容县灵山镇 

交货地点: 容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标范围为广西容县灵山镇集中供水扩建工程管材(含管件、配件)采购,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合同估算价约为319.13万元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按要求交货

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 PE管材(含管件、配件) 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PE管材(含管件、配件)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具有PE管(含管件、配件)卫生合格检测报告。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3 年(本项目开标之日止前3年)具有 PE管材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若有)、质量认证证书(若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强制认证证书(若有)、卫生许可证批件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6 查询要求:提供开标前1个月内容县检察院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未发现有犯罪行为记录。(要求:在装订资格审查资料时正本须装原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售

发售时间: 201547日至4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姓名:陈彬婷   联系电话:0775-2660918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打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投标人持现金到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发售柜台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收据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4.4 招标人定于2015419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4.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20144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公布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投标。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⑴《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⑵《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

⑶《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http://ztb.gxi.gov.cn/)

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http://www.gxzfcg.gov.cn/

⑸《广西玉林水利网》(http://www.ylswater.gov.com)。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 2015 4 29 9 30 分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容县水利局

    址:容县西上街136

联 系 人:赖工

    话:07755321880

    真:0775532503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玉林市清淳路54

    编:537000

联 系 人:陈彬婷

    箱:ylxk126@126.com

   话: 07752660918

   真: 07752667578

招标人:容县水利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20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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