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中心医院保洁用品、办公家具、棉织用品及 |
采购编号: | 政采CG2015-031 |
采购目录: | 货物/其他货物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提供所需产品的投标供应商; (2) 必须既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供应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 本次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2)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份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一标段:保洁用品、二标段:办公家具、三标段:棉织用品及被服装具(详见第四章清单内容) |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 2015年03月20日 09:00 |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 2015年03月26日 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层1806)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5年04月10日 09: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东侧第二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
开标时间: | 2015年04月10日 09:3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东侧第二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中心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61号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1806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名称: | 王玮琦 |
联系电话: | 6866021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3.20.doc |
采购内容为: 2106617 | 货物 | | 1.0 | 四菱角座地烟灰桶等保洁用品 | 2106634 | 货物 | | 1.0 | 三门更衣柜等家具 | 2106642 | 货物 | | 1.0 | 被子等被服装具及棉织用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