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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大学2015年校内小型维修施工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3-20 08:2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招标编号:2015HYZX03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大学2015年校内小型维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长春大学,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大学2015年校内小型维修施工单位选择

  2.2 项目地点:长春大学校内;

  2.3 合同期限:2015年度;

  2.4 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项目选择1家施工单位,承担长春大学2015年校内小型维修服务;

  2.5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以及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三年及以上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且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8)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10日13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大学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联系人:杨雪冬

  电话:0431-8525007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邮编:130062

  联系人:张晶晶

  电话:0431-85670001-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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