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民政局烈士陵园道路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03-20 09:4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项目名称:灵宝市民政局烈士陵园道路工程项目;
招 标 人:灵宝市民政局;
招标编号:FDZB-2015-115;
灵宝市民政局烈士陵园道路工程项目于2015年03月19日15时00分在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3楼会议室举行谈判会议。经谈判小组的综合评定,推荐本项目的候选人如下:
灵宝市民政局烈士陵园道路工程项目候选人如下:
第一候选人: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候选人:开封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候选人: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招 标 人:灵宝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5年03月20日
招 标 人:灵宝市民政局;
招标编号:FDZB-2015-115;
灵宝市民政局烈士陵园道路工程项目于2015年03月19日15时00分在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3楼会议室举行谈判会议。经谈判小组的综合评定,推荐本项目的候选人如下:
灵宝市民政局烈士陵园道路工程项目候选人如下:
第一候选人: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候选人:开封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候选人: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招 标 人:灵宝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5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