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集中采购信息——有关2015年华漕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编号:闵采招2015-043
(二)项目名称:2015年华漕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养护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华漕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养护(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四)预算资金:1564488.30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
(三)具有市政养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壹类证书;
(四)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物业服务;
(五)在本市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技术服务团队,拥有本地办公及维修固定场所,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六)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七)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八)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九)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一)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单位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提供二份),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二)免费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2015年3月20日—2015年4月10日(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地点:江苏路500号2105室
联系人:李征行联系电话:62261223
2.其中,2015年3月26日下午(13:00-16:00)
地点: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闵行区莘松路282号,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
3.招标文件,免费领取。
4.招标时间安排: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13日10: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址: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会议室安排详见办理大厅大屏幕。
5.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闵行区华漕镇水务管理站
详细地址:闵行区联友路2360弄109号
联系人:徐凯
联系电话:62966341
集中采购机构: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系人:洪晓明
电话:64985000-6153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文件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原件)向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单位(报价单位)应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单位(报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54151111-1182。
闵行区华漕镇水务管理站
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