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DNA实验室消耗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清远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清远市公安局DNA实验室消耗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GMTC15QYZHG0021JO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DNA实验室消耗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叁拾贰万柒仟伍佰陆拾陆元整(¥327,566.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清远市公安局DNA实验室消耗品采购项目;
2. 内容:DNA实验室消耗品。
3. 数量:一批;
4. 完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完成交货。
5.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6.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7.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8. 本项目公示期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3月27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人须于2015年4月7日17:30时之前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户 名: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署前支行
帐 号:44001760307053006440-2001
说明:转账、汇款时请注明“GMTC15QYZHG0021JO投标保证金”字样。
10.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yggzyjy.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补充媒体: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上公布。
五、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3月27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需具备法医DNA检测设备销售资格。
3.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 提供2014年12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5. 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3月23日起至2015年3月2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 清远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首层东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14日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首层东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递交时间:2015年4月14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4月14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清远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首层东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
注:1、采购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欧先生
电话:0763-3662116; 电话:0763-3463408;
传真:0763-3662100; 传真:/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 联系地址:/
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
邮编:511515; 邮编:/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 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