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检察院检务保障专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1300013)批准,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院检务保障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检察院检务保障专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5-G1-3277-XYGC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点钞机132台,公文印装机132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时间:
2、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3、请符合上述条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报名时间内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到采购代理单位报名并购买资料。标书售价250.00元/标。采购文件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柒仟叁佰元整(¥37300.00元)。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转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00分前到达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桃源东支行,银行账号:6197 5749 8910。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4月9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4月9日10时00分整在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李 工;联系电话:0771-5782260转61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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