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辽宁省高速局宽甸处车辆机械保险服务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03-19 15:4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辽宁省高速局宽甸处车辆机械保险服务项目

 

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宽甸管理处的委托,对辽宁省高速局宽甸处车辆机械保险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DDJZZ20141229153-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局宽甸处车辆机械保险服务项目
本项目采购内容不分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采购范围:对辽宁省高速局宽甸处40台车辆进行承保(详见招标文件后附项目技术清单)
3、服务期限:1年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的、有全国经营范围国有财产险的保险机构;
2、供应商必须取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和从事机动车商业保险资格且具有履行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及其它服务要求的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保险经营许可证;
7、近一年公司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
8、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9、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
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资料须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份,没有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5年3月20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号楼2-9丹景俪城),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宽甸管理处
联 系 人:齐科长
联系电话:0415- 3227600
采购代理机构: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范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415-3113001、0415-3113005
 
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9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平沙渡口新建一艘车渡船项目采购公告

下一篇:新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充、澄清、修改通知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