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15年度车辆租赁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委托,就“2015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CZB—15040
二、项目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15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在一年内因工作需要租用小客车(含面包车、轿车、商务车)数辆,要求随车派遣驾驶员,具体用车日期、用车数量和需求车型按承租方通知安排。如果期满服务质量考核合格,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可以中标价将合同续期壹年。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汽车租赁相应经营资质。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3-19至2015-3-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二楼7205室
标书售价:每本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5-4-9 13:00
六、投标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三楼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2015-4-9 13:00
八、开标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三楼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8000.00元
交付方式:电汇/银行转帐/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杭州延安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17935050003940
十、其他事项:
1、购买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社保登记证或本单位近三个月内的社保缴费收据复印件、④汽车租赁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⑤汽车租赁业绩合同二份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⑥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本公告公示的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受理、答复。
3、招标文件作为本公告的附件予以公示。
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国杭州网、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上发布。
5、投诉和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受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8305室);联系人: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市财税大楼6楼);联系电话:0571-87233323
6、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永华街198号
联系人:林女士 , 联系电话:0571-85460685 , 传真:0571-85460685
十一、招标文件详见公告下方附件。
附件: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15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沈半路257号 电子邮件: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85163630 传真:8517326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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