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五莲县教育局 联 系 人:牛超
联系地址:五莲县文化59号 联系电话:0633-5222201
二、集中采购机构
单位名称: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五莲县利民路49号
联 系 人:丁立国
联系电话:0633-5231728(传真)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五莲支行
账 户: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 1616020419024923565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五莲县教育局标准化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L-ZFCG2015-020
招标内容:
包号 | 内 容 | 数 量 | 控制价(元) |
第一包 | 交互式液晶电视一体机 | 10台 | 1063200.00 |
推拉黑板(二页) | 10套 | ||
短焦投影机 | 108台 | ||
电子白板 | 108套 | ||
推拉黑板(二页) | 105套 | ||
多媒体壁挂音箱 | 118套 | ||
第二包 | 长焦投影机 | 190台 | 1091250.00 |
电动幕 | 183幅 | ||
多媒体壁挂音箱 | 113套 | ||
多媒体控制台 | 200个 | ||
视频展台 | 7台 | ||
第三包 | 一体机(教师机) | 2台 | 657600.00 |
一体机(学生机) | 210台 | ||
第四包 | 教师机(主机) | 525台 | 1632000.00 |
19”液晶显示器 | 465台 | ||
第五包 | 笔记本电脑 | 286台 | 1001000.00 |
第六包 | 学生机(主机) | 552台 | 1506400.00 |
19”液晶显示器 | 434台 | ||
第七包 | 学生机(主机) | 646台 | 1643800.00 |
19”液晶显示器 | 359台 |
注:投标人最多只能同时对两个包进行报名、投标,最多只能中标两个包,其中同一家公司不能同时报第一包和第二包。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5年03月19日至2015年03月31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五莲县利民路49号。
3.售价:免费。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集中采购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集中采购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领取手续:
4.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近半年内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印鉴),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3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5年04月09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在五莲中学(原五莲第三中学,五莲县青岛路97号)餐厅楼二楼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4月0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于2015年04月0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五莲中学(原五莲第三中学,五莲县青岛路97号)餐厅楼二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集中采购机构取得联系。
附件: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范本)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于近期将参与工程(办公设备)招投标 (采购)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对单位(个人)、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函告我单位。
申请单位: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备注:申请查询的单位须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面申请,被查询公司(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查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单位: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电话: 0633-301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