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张坞镇洛河程子村西段及三乡镇洛河南寨村段水毁提防修复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宜阳县张坞镇洛河程子村西段及三乡镇洛河南寨村段水毁提防修复整治工程(招标编号:宜工交【2015】20号),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宜阳县水利局。招标代理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宜阳县张坞镇洛河程子村西段及三乡镇洛河南寨村段水毁提防修复整治工程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建设地点:第1标段为宜阳县张坞镇程子村,第2标段为为宜阳县三乡镇南寨村;
标段划分及建设内容:两个标段。
第1标段:宜阳县张坞镇洛河程子村西段水毁提防修复工程,程子村段水毁堤防修复工程位于程子村以北洛河南岸,修复水毁堤防总长
1)新建堤坝工程。新建一条高标准均质土坝,设计坝
2)迎水坡护坡工程。为抵御洪水袭击,提高防洪标准,新建的
第2标段:宜阳县三乡镇洛河南寨村段水毁提防整治工程,南寨村段水毁堤防修复工程位于南寨村以南洛河北岸,修复水毁堤防总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正在施工项目中的项目经理不得在本工程中担任职务);
3.4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可就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终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内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将按照该投标人投标报价最高的标段作为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3月19日至2015年0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分(北京时间),到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报名。
报名时审查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标段)、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
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其他:投标人应自行支付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4月14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阳县水利局
联 系 人:
电 话:13949256366
邮 箱:FB68878533@163.com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6802室
联 系 人:
电 话: 15136312023
传 真:0379-65263389
邮 箱:dahualy379@126.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