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5年度养护工程决算审核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3-19 15:1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委托,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财采计X【20150302】-6059号,就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5年度养护工程决算审核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招标内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5年度养护工程决算审核。
服务期:年度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后60天内提交完整的工程决算报告
地点:递交至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计划处。
二、投标人资格标准: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吉政发[2009]19号文件和吉财采购[2008]3号文件规定):
1、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注册资本金达到300万元(含300万)以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3、具备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技术服务证书;
4、从事过省级高速公路养护相关业绩达到1项且单笔审计额度达到5000万以上的或从事过1项大型交通设施高速公路项目且单个造价超过5亿元,具备上述业绩条件其一者均可参与投标;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力量;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出具书面声明);
8、能够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9、拟投入的造价咨询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用于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造价师注册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三年(2011年度-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资格标准中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00时(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2、地点:招标文件在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
3、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人民币;
五、开标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11时;
开标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公开进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招标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张振东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
电话:0431-8801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