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州市人民医院钬激光碎石系统采购项目(第四次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
清远市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州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人员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QYYW2015016
二、项目名称:连州市人民医院钬激光碎石系统采购项目(第四次招标)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元整(¥299,000.00元)
四、采购信息
4.1. 采购内容:
内容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预算金额(万元) |
钬激光碎石系统 | 1套 | 29.9 | 29.9 |
4.2.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节《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
4.3. 交货时间及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至院内指定地点。
4.4. 安装完成时间:接用户通知后3天内全部调试完成。
4.5.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设备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余款在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免息付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4年12月份或之后】
5.3.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4. 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对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证明。
5.5.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6. 所投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5.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六、公示
6.1. 本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03月20日至2015年03月26日)。
6.2. 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
七、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7.1.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03月20日至2015年03月2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前台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7.2.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2.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2.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 税务登记证;
7.2.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7.2.5. 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5.5的证明文件。
八、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8.1.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04月10日15:00(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8.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九、开标信息
9.1. 开标时间:2015年04月10日15:00
9.2. 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0.1. 联系人:谢先生;
10.2. 电话:0763-3385662;
10.3. 传真:0763-3374779-824;
10.4. 地址:清远市半环北路28号嘉馨商务名苑14层。
十一、采购人信息
11.1. 联系人:张园清;
11.2. 电话:0763-6612055;
11.3. 地址:连州市人民医院。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 投标人须于2015年04月08日18时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需注明项目编号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2.2.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玖佰圆整(¥2,900.00元);
12.3.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2.3.1. 户 名:清远市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3.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清远连江支行;
12.3.3. 帐 号:2018020229200280806。
清远市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注:
1. 技术、商务需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 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