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南韩继村健身广场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南韩继村健身广场维修改造项目已由 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以 房财政采【2014】4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政府
2.2本标项目的建设规模运动场及甬路
招标控制价 224(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5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6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同时具有有效地安全考核B本;
3.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4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03月18日至 2015年 03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下午15时30分,到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乙14号院四单元301室报名,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近三个月纳税记录证明文件;(6)社保登记证及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文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5 年03 月 18日至 2015 年 03 月 24 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乙14号院四单元301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04 月 10 日9:00 时,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隆泽园大酒店一层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房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府前大街1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乙14号院四单元301室
邮 编: 102488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10-69351968
传 真: 010-69351968
开户银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账 号:0100214000000001233
2015年 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