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水利局灵山县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山县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
项目编号:GXTZ-ZB-2015第(135)号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内容:水文基本资料收集处理、小流域基础信息现场核对、社会经济调查、涉水工程补充调查、历史山洪灾害调查、山洪灾害危险区调查、沿河村落沟道控制断面测量、沿河村落山洪灾害详查,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一览表。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丙级以上(含丙级)及勘察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工程师职称或者以上职称且必须能直接参与项目全过程;(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3月18日 08:00 至 2015年03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灵山县灵城镇海峰路右十二巷8号(办事处))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和购买资料。(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3月18日 15:49
五、开标时间:2015年03月18日 15:49
六、开标地点: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发售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灵山县灵城镇海峰路右十二巷8号(办事处))。
3、售价:招标文件费250元,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
4、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和购买资料。(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查。)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4月9日15时 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4月9日15 时00分在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开标厅开标,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
网上查询地址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海峰路右十二巷8号(办事处)
电 话:0777-6427067 传 真:0777-6427067
联系人:姚工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8日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7-642706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山县水利局
采购人地址:灵山县灵城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黄自长 2428375402@qq.com、138777695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姚工0777-6427067
代理机构地址: 灵山县灵城镇海峰路右十二巷8号(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