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机械采购招标公告
济宁市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机械采购
济宁市任城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就济宁市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机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采 购 人:济宁市任城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恒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RCCG-2015-0058
二、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济宁市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机械采购,分为12个包,主要内容为:
包组 | 采购内容全称 | 数量及单位 |
A包 | 1000系列轮式拖拉机 | 1台 |
B包 | 484系列轮式拖拉机 | 2台 |
C包 | 1004系列轮式拖拉机 | 1台 |
D包 | 灭茬还田机 | 8台 |
E包 | 激光平地机 | 5台 |
F包 | 水稻育秧播种机 | 4台(套) |
G包 | 乘坐式高速6行水稻插秧机(柴油) | 11台 |
H包 | 全喂入履带式水稻联合收获机 | 2台 |
I包 | 半喂入履带式水稻联合收获机(44.1KW) | 1台 |
J包 | 半喂入履带式水稻联合收获机(64.68KW) | 2台 |
K包 | 谷物烘干机(一炉一塔) | 1台 |
L包 | 水稻育秧硬盘 | 104374张 |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项目说明。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制标书存档的方式(详情见供应商须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供货及安装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原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无效,失去投标资格;生产厂家如委托代理商投标的,生产厂家不得再参与投标;
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6.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9、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10. 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五、CA电子密钥的领取方法:
供应商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窗口进行注册审核并领取CA电子密钥,具体程序可访问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jnzfcg.gov.cn/index.action)“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 (注册审核咨询电话:0537-3202114 3202121)。
已领取CA电子密钥的供应商无需重复领取。
原已注册审核通过并领取UKEY电子密钥的供应商需将UKEY电子密钥更换为现行CA电子密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使用CA电子密钥并以注册时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报价文件的上传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5年04月08日09:0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并插入CA电子密钥,用“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上传报价文件。
八、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04月08日08:30 -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第一开标室
九、供应商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5年04月08日 09:00 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携带CA电子密钥在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第一开标室解密报价文件电子文档。
十、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04月08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第一开标室
十一、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供应商操作手册(新)(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通用表格)
采购人联系人:常庆龙 联系电话:18905370063
监督部门: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885477526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苏娟 联系电话:0537-2783339 15020718800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