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信息化监管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信息化监管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43ZZFG0465JO,采购表编号:经建-2014-109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信息化监管系统采购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人民币2665315.37元整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服务内容: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信息化监管系统
2. 项目工期要求:75个日历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内完成项目并开始试运行,并负责用户培训,提交所有安装配置文档、技术文档、培训资料。
3. 实施地点: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 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24日五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公示/下载:请在www.zhongshancz.gov.cn/cgzx/打开下载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检查,没有提交资质证明原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 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三级资质,外省企业需要提供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提供原件检查,没有提交资质证明原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 提供投标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
6.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投标时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权责。
联合体有关要求:
a. 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b.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C.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的内容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内容计分;
7. 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4月3日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中介预算和施工图设计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 年4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 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
十二、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465元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采购人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0760-8838606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760-88361935;
前台咨询电话:0760-88230132
传真:0760-88383654;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邮编: 528403;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