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中心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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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中心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中心装修装饰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中心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1.2 项目编号: FZGY-CGSZ20140889
1.3 招标人: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法院
1.4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中心
2.2 建设规模:
2.3投资规模:150万元
2.4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并具有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5 外地企业进入阜阳市参加招投标活动,实行标后备案,按照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阜城进境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及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招管〔2012〕27号)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5 年 3 月 17 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窗口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7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_三)。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法院
联 系 人: 李昊
电 话: 0558-2198526
集中采购机构: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宋工
电 话: 0558-2390019
电子邮件:1265498029@qq.com
日 期:2015年 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