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区政府东院西侧办公楼加固、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顺河区政府东院西侧办公楼加固、装修工程已由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2014]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ZCZBGK[2015]901号
2.2项目地点: 开封市仪北路东侧路南;
2.3投 资 额:约26万元;
2.4项目内容:办公楼加固、装修(详见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加固装修方案范围内全部内容及招标人对本工程有关问题的说明、澄清等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有房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在投标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需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开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项目估算价的2%取整提交,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 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18937852995 电 话: 1369378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