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农业局粮食高产创建物资项目招标公告
淇县农业局粮食高产创建物资项目招标公告
淇县招标采购中心受淇县农业局委托,对淇县农业局高产创建物资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合理性低价随机摇号中标法)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QXCG[2015]4号;
二、招标人:淇县招标采购中心;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名称及内容简要说明:
A标段:5%顺式氯氰菊酯乳油,规格80ml∕瓶,数量3.8吨;
B标段:42%阿维毒死蜱乳剂(阿维菌素含量1%,毒死蜱含量41%),规格200克/瓶,数量2吨;
C标段:20%阿维灭幼脲(0.2%阿维菌素、19.8%灭幼脲)可湿性粉剂,规格100克/袋,数量7.5吨;
D标段:30%己唑醇悬浮剂,规格5克/袋,数量1吨;
E标段:微量元素水溶肥料,Zn+Mn+B+Fe≥100g/L,有机质含量≥10g/L,规格:20ml/支,采购数量约12.5万支;
五 、投标范围包括:货物供应、运输、检验及售后服务等。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4月8日上午9:00点;
开标地点:淇县招标采购中心(淇县红旗路西段审计局楼下);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3月18日至2014年3月26日下午17:00点前。
地点:淇县招标采购中心(淇县红旗路西段审计局楼下)
八、 供应商资质要求:
ABC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4)所有要求原件的复印件须做入投标书中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调查书。
(6)农药生产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农药产品必须“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7)供应商所供农药产品应附有逐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供货时提供)。
(8)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对所供农药逐批次抽样检测,并封样备查。
DE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4)所有要求原件的复印件须做入投标书中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调查书。
(6)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生产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产品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肥料正式登记证,且在登记有效期内。产品肥效需近两年内国家、省级肥料质量抽检中质量合格。
(7)供应商所供农药产品应附有逐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供货时提供)。
(8)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对所供农药逐批次抽样检测,并封样备查。
九、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投标供应商在领取标书时提供每个标段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对公账户转账,投标供应商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淇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转淇县招标采购中心,并注明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392-7222887),转过后自行到淇县财政局一楼东国库支付中心第一个窗口领取入账通知书,凭入账通知书和各种资质原件到淇县招标采购中心(红旗路西段审计局楼下)领取招标文件。淇县招标采购中心账号为:00000000000702226012,开户行: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第八条:供应商所有资质原件和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招标文件或向招标人咨询。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92—2111633
淇县招标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