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长乐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长乐市医院的委托,对福建省长乐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书编号: XFZB-2015-05(2015长乐财购计[020]号)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医疗设备 | 医疗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B:技术参数及要求 | 福建省长乐市医院 | 13799942929 | 长乐市 |
3.预算价: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元整(¥:2550000.00)。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6.项目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0591-88002309 传真:0591-88002607
公司网址: www.fjxfzb.com 邮箱:fjxfzb@126.com
7.投标人资质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②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或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同时取得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的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生产、经销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有关证件(如有,需提供);进口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4)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副本可使用复印件)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投标无效。
8.投标截标时间:
9.开标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一中路188号汉庭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11.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00026211970010002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