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平乐镇妯娌村及朝阳镇卫坡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受孟津县平乐镇及朝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孟津县平乐镇妯娌村及朝阳镇卫坡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洛孟公交易采购[2015]015号。
二、招标项目:孟津县平乐镇妯娌村及朝阳镇卫坡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共分六标段。一标段:平乐镇妯娌村道路工程;二标段:平乐镇妯娌村排水工程;三标段:平乐镇妯娌村广场及绿化工程;四标段:平乐镇妯娌村垃圾治理及污水处理工程;五标段:朝阳镇卫坡村照明工程;六标段:朝阳镇卫坡村绿化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说明或工程量清单)。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只接受潜在投标人一次性报名,投标人可投其中任意两个标段,但不得将一个标段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二、三、四标段投标单位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以上(含)施工资质,注册建造师资格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五标段投标单位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以上(含)施工资质,注册建造师资格为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六标段投标单位应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以上(含)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或园艺专业职称。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一、二、三、四标段的投标人为外地企业,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经有关单位登记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洛登记表”)。
报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全套企业有效证书及拟投项目负责人有效证书。报名时提交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不接受资料不全的投标人报名。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只接受潜在投标人一次性报名。投标单位需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单:一标段、四标段保证金均为贰万元整;二标段、三标段保证金均为伍万元整;五、六标段保证金均为伍仟元整,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通过转账的形式最迟于报名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支付的,请注明用途和招标编号。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四、获取招标文件办法:每标段标书售价:5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含图纸资料费。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4年3月19日-2014年3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购买采购文件(孟津县城黄河大道孟津县发改委六楼)。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4月14日上午9:00时整。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孟津县城黄河大道孟津县发改委六楼)。
政府采购科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379-65139300
七、开户银行:孟津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孟津县国库支付中心
账 号:0000 0003 7570 1668 0012
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孟津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