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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区污水处理厂次氯酸钠溶液和硫酸铝溶液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3-17 18: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项目名称:

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区污水处理厂次氯酸钠溶液和硫酸铝溶液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

0722-1570-FE047GZB-1

公告时间:

2015318日上午9:00时至201547日下午5:30分。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供应商投标资格:

A包(次氯酸钠溶液):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生产制造本次投标产品能力的制造商。

2)  投标人在广东省内具备生产次氯酸钠溶液的能力。

3)  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危险化学品生产或次氯酸钠溶液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

4)  2012年以来具有次氯酸钠溶液(可为不同型号)同类分批次供货的业绩。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包(硫酸铝溶液):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生产制造本次投标产品能力的制造商。

2)  投标人在广东省内具备生产硫酸铝溶液的能力。

3)  2012年以来具有硫酸铝溶液(可为不同型号)同类分批次供货的业绩。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内容:

A包:次氯酸钠溶液暂定采购量为4500吨;

B包:硫酸铝溶液暂定采购量为2700吨。

预算金额:

A包次氯酸钠溶液暂定采购量为4500吨时的采购预算2,835,000.00元;B包硫酸铝溶液暂定采购量为2700吨时的采购预算为¥1,485,000.00元。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15318   09:0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1547    17:30

获取文件地址:

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1202室(即时尚电器城楼上)

采购文件售价()

以包为单位售卖,每个包¥150.00元。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548日下午2: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48日下午2: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1205号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548日下午2:30

开标地址:

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1205号开标室

招标人名称:

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运河东一路(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

廖懿富

招标人联系电话:

0769-223296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1202

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名称:

张丙钊   (邮箱:28690243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769-22317363-8116

备注: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照片均需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A包(次氯酸钠溶液)

1)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投标人在广东省内具备生产次氯酸钠溶液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广东省内的工厂场地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非自有产权时提供承租人为投标人的租赁有效期不短于201631日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投标前已实际使用的不少于三个月的场地租赁使用费发票<或收据,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最近三个月拍摄的现场经营、生产环境的照片,生产(含储存、运输)设备设施清单、最近三个月拍摄的设备设施的照片和<付款单位/购买方为投标人的>购置发票复印件,常驻生产及管理人员清单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若为工商注册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危险化学品生产或次氯酸钠溶液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4)  至少一份投标人2012年以来(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为201211日或以后)具有的次氯酸钠溶液(可为不同型号)同类分批次供货的业绩合同和不低于合格标准的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复印件。

B包(硫酸铝溶液):

1)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投标人在广东省内具备生产硫酸铝溶液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广东省内的工厂场地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非自有产权时提供承租人为投标人的租赁有效期不短于201631日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投标前已实际使用的不少于三个月的场地租赁使用费发票<或收据,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最近三个月拍摄的现场生产环境的照片,生产(含储存、运输)设备设施清单、最近三个月拍摄的设备设施的照片和<付款单位/购买方为投标人的>购置发票复印件,常驻生产及管理人员清单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若为工商注册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至少一份投标人2012年以来(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为201211日或以后)具有的硫酸铝溶液(可为不同型号)同类分批次供货的业绩合同和不低于合格标准的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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