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政府采购中心公开选择资产评估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为了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和阿旗旗乡两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2家资产评估代理机构,为我旗国有资产评估提供服务。具体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公开选择资产评估代理机构
采购编号:AQJYZX-2015CG010
二、投标条件:
1、投标企业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
2、上年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检;
4、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5、有5名(含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6、外埠资产评估机构需提供赤峰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有固定办公场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的资质证件: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在报名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5人(含5人)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制)。
5、交易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四、代理业务范围及服务期限
业务代理范围:阿旗旗乡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代理业务。
服务期限: 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本服务期满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延长服务期限两年,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五、资格初审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高格斯台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四楼)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15年4月8日上午9:00,在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细地址:高格斯台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四楼)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8日上午9:00。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476-7274042 13848873067
联 系 人:吕巍
阿鲁科尔沁旗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