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福建师范大学委托,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JJF20140218-2 (4)资格标准: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代表须为本企业缴纳社保人员);9、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投标人应以银行转帐、银行电汇等方式按以下标准向招标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合同包一: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的银行帐户,招标机构不承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
李茹 0591-87580399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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