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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车及垃圾桶、果皮箱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3-16 16:2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荥阳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车及垃圾桶、果皮箱购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荥阳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荥阳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车及垃圾桶、果皮箱购置项目
2.2招标编号:荥财公开招标[2015] 12 号
2.3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大型洗扫车3辆,中型洗扫车1辆,小型收集车8辆;
二标段:大型洗扫车3辆,小型洗扫车1辆;
三标段:高压冲洗车4辆;
四标段:中型干式扫地车1辆,5吨洒水车1辆,摆臂车2辆;
五标段:双桶果皮箱2000个,楼院垃圾桶2500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一、二、三标段:
3.6.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所需采购设备的合法制造厂商;
3.7、四标段:
3.7.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所需采购设备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如果是代理商必须具备拟采购货物的制造厂方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8、投标申请人(1-4标段)须取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技术和商标使用授权许可证,能在相关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3.9、五标段:
3.9.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所需采购设备的合法制造厂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备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
    3.10、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5 年 3 月 16 日— 2015年 3 月 20日上午8:30分—11:30时,下午14:30分—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址:荥阳市索河路与工业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国资局南临楼栋)3楼;
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文件费300元/份,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4.4、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
4.4.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4.2、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其授权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标段代理商提供);
4.4.3、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五标段投标申请人提供);
4.4.4、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上述证件审核原件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2份,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荥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楚女士
联系电话:0371-64606408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371-6500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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