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护栏、标线及附属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单位: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
地址:费县城区电话:13969985500
二、采购代理单位:山东金日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26号齐鲁大厦2106室
电话:0539-8116058
三、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护栏、标线
及附属工程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RZB-ZFCG-2015007
3、采购内容:交通护栏、标线及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所报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并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且设有售后服务网点,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售后服务;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4、投标人应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条款。
五、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5年3月17日—2015年3月23日,每天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金日招标有限公司窗口(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投标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3)提供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护栏检验报告(耐湿热实验≥1200小时),检验报告委托单位须为供应商;
(4)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
(5)提供2012-2014年期间同类型项目合同至少三份;
(6)提供在临沂相应的售后服务网点和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4、购买招标文件
凡通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3月23日17:00时前到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金日招标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300元/每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4月8日上午09:30时。
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企业在2015年4月7日16:00时前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
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费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
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联系电话:0539—5080858
八、本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费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本项目联系人:
采购单位: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13969985500
代理机构:山东金日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39-8116058 13792968501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