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叶县阳光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施工及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叶县阳光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施工及监理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叶县房地产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叶县阳光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施工及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叶县阳光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施工及监理项目;
2.2采购编号:YZC2014-GB-233
2.3建设规模:共三栋楼分别为1#、2#、3#,均为11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48472.09㎡;
2.4建设工期:550日历天
2.5建设地点:位于叶县东环路以西,焦庄村以东,昆燕驾校以南;
2.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8施工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招标人约定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9监理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所有监理工作内容;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叶县阳光小区公共租赁住房1#、 2#、3#楼施工;二标段为叶县阳光小区公共租赁住房1#、2#、3#楼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需满足: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
3.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企业2011、2012、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外地企业须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符合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
3.7提供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8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需满足:
3.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10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1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房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2企业2011、2012、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外地企业须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符合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
3.14提供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15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报名时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开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4年3月以来至少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3报名须知:
一标段:报名时须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一标段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二标段:报名时须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二标段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受理。
五、资审方式
如该项目各标段潜在投标人报名单位超过9家(不含9家)的,将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否则采用资格后审。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叶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 系 人:杜志明
电 话:1370340578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0375-6199555 13290921716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路与东风路交叉口新华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