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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灯光音响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FJTYC-G-20150112-1

作者: 发布于:2015-03-16 17:2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委托对下述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件编号:FJTYC-G-20150112-1(批复号:[2015]长乐财购计[014-1]号)
2、招标项目内容:灯光音响采购项目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指标
交货地点
1
1
电动幕布
1
技术参数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第三章
指定地点
2
多功能厅
灯光系统
3
多功能厅
扩声系统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合同包1: 28万元人民币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 3 月 17日起至2015年 3 月 31 日止,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6、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②.投标人须提供2013或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近期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③.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份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设备证明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灯光师或音响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④.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8、 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4 月 8 日上午 09:00
9、 开 标 时 间:2015年 4 月 8 日上午 09:00
10、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11采购人:福建省长乐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联系人:林老师
地 址:福建省长乐市
联系电话:18050152555
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小姐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联系电话:0591-88503388   传真:0591-88503388
13、开户名: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
帐 号:37650188000085718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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