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码头移动式吊机项目招标公告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码头移动式吊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码头移动式吊机
标书编号:ZZC2015-G016
采购预算:30万元(人民币)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申请购置的码头移动式吊机,数量:1台(套)
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具体参数详见项目需求。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码头移动式吊机生产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自本次招标文件发售之日(2015年3月17日)起由注册地检察院(或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该公告上网之时起每日的上午8:30至11:00,下午1:00至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15年3月24日11:00时(节假日除外)。只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答疑时间:2015年3月24日下午3:00时整
招标文件发放地点: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19室)
招标文件售价:无,请自带U盘。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实质性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4月9日下午1:00-2:00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4月9日下午2:00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爱锋、陈瑞春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4月9日下午2:00时整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19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陈爱锋、陈瑞春 联系电话:0512-58915381
采购单位联系人:蔡虹 咨询电话:0512-58132600-8101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
帐号: 801000001633688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有效银行本票(同城)、银行汇票,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接受汇款、现金、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十、本项目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全程公证。中标单位需缴纳公证费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请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将公证费付至江苏省张家港市公证处。
户 名:江苏省张家港市公证处
开户行:交通银行人民路支行;账号:387670660018160102493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国泰时代广场A座2楼;电话:0512-56770611
十一、其他应说明事项:
前来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