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强电改造工程(重发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强电改造工程(重发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就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强电改造工程进行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强电改造工程
2、项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6号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1162.45平方米(其中:辅楼建筑面积2852平方米),共25层(其中:地上23层,地下2层)
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6、招标范围:包括强电配电箱及电缆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信誉良好;
2、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17日至2015年3月21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1房间)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拟派项目经理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类似工程经验和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注:以上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票),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4月7日09:00时。
2、开标时间:2015年4月7日09:00时。
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6号
联系人:曲先生
电 话:024-2256319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刘虹
电 话:024-23388267
传 真:024-23388267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帐 号:06135601040003330
邮 编:110005
注:如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