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科学院水体藻毒素分析系统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长江科学院水体藻毒素分析系统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ZJ-2015-005
长江科学院水体藻毒素分析系统设备购置项目已批复,资金已落实,为中央财政资金。受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作为招标代理人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设备及服务内容包括: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液质联用仪 | 套 | 1 | |
2 | 正置荧光显微镜 | 套 | 1 | |
3 | 旋转蒸发仪 | 套 | 1 | |
4 | 氮吹仪 | 套 | 1 | |
5 | 冷冻干燥机 | 套 | 1 | |
6 | 离心机 | 台 | 1 | |
7 | 水质多参数分析仪 | 套 | 1 | |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设备及服务的制造厂,或具有其销售经营权的经销商。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保障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将于下述时间地点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2月6~11日8:30~11:00, 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武汉市永清路21号枫丹白鹭大厦B座503室)
每份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见下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可先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爱莉)。
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6日9:30,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5 本次招标开标时间为2015年3月6日9:30,开标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永清路21号枫丹白鹭大厦B座2楼会议室。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仪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网上发布。
7 上述日期、时间与地点若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招标代理人: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地 址:武汉市永清路21号枫丹白鹭大厦B座503室
邮 编:430010
联 系 人:王爱莉
电 话:027-82820325
传 真:027-82820329
项目名称 | | ||||
报名单位 | (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经办人姓名 | | 申请购买时间 | 2015年 月 日 时 分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手机) | | ||
传真号码 | | ||||
电子邮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