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环江县长美乡等6个乡镇土地开垦项目第一期道路工程(KLHCG2015201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江县长美乡等6个乡镇土地开垦项目第一期道路工程经河国土资函[2011]130号批准立项,经环江县人政府2014常务会议纪要(七届第43期)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计划投资约1193.16万元,招标人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环江县长美乡等6个乡镇土地开垦项目第一期道路工程位于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境内,全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专业)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优先考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117号)中推荐的单位,以及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西五县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不良从业行为参建单位的通报》(桂国土资发【2012】47号)文件中通报的单位。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资料费),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址: 环江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河池市新建东路一巷
联 系 人: 谭主任 联 系人: 王远东
电话/传真:0778-8825750 电话/传真:0778-2105620/2101809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