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勐罕镇人民政府整镇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垃圾清运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景洪市勐罕镇人民政府整镇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垃圾清运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双版纳诚信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景洪市勐罕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 景洪市勐罕镇人民政府整镇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垃圾清运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投标资格、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供货商、生产厂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景洪市勐罕镇人民政府整镇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垃圾清运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NCX-15-000018。 二、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三、交货期承诺: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 四、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量承诺:垃圾斗在非人为损坏情况下质保不得少于1年,垃圾清运车质保不得少于1年。 五、交货地点:按景洪市勐罕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交货。 八、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满足项目产品、设备的国家相关行业资质要求,所投产品、设备,必须满足其自身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产品生产商/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制造商,需提供生产商声明书原件。 4、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5、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材料来源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6、供应商必须按照产品售后服务规范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按国家规定条款执行,提供包换服务及提供免费维修,供应商能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十、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办法、费用 1、请投标人于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明书(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6)针对本项目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产品生产商/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书或生产商声明书(原件); (7)上述(1)至(6)项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2、地点: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标时间: 4、开标地点: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发。 十三、相关费用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十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景洪市勐罕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0691-2411191 招标代理:西双版纳诚信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691-2161066 13988158501 景洪市勐罕镇人民政府整镇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垃圾清运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1 垃圾斗 150 个 2 垃圾清运车 7 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