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密闭式垃圾箱及配套垃圾车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受招标人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建设局委托,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就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密闭式垃圾箱及配套垃圾车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货商前来参与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SZSW141009
2、项目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密闭式垃圾箱及配套垃圾车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本项目分为A、B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
5、项目预算金额:A包:人民币贰佰柒拾捌万元整(¥560,000.00);
B包:人民币贰佰柒拾捌万元整(¥2,220,000.00)。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包,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5年3月13日起至2015年3月25日,每日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4月3日15: 0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第5开标室。
11、投标人资格要求(A、B包相同):
① 投标人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授权商),代理商(授权商)投标必须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书或授权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1年1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1年11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原件查验。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公告日之后。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①、②项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第④项原件。
13、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2个日历日按照通知函格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4、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3日15:00;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第5开标室。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建设局
联系人:韩瑶 联系电话:0756-363331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56-2666560
联系地址: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
公司。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彩田支行 户名: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600881543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彩田支行 户名: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9700040000156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建设局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