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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分界镇飞马农产品购销站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12-29 07: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高州市分界镇飞马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对高州市分界镇飞马农产品购销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招标编号:ZC14G05N3001二、项目名称:高州市分界镇飞马农产品购销站工程三、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四、项目内容及需求:1. 项目内容:高州市分界镇飞马农产品购销站工程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3、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对本项目全部内容组进行投标,不允许只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五、投标人资格: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3、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小型项目负责人证或建造师证,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没有负责在建工程;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01月12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证件到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原件: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 税务登记证副本;5、 项目负责人证件;6、 安全生产许可证;7、 企业资质证书;8、 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9、 现场踏勘证明书。*以上资料第1项为原件,第2、3、4、5、6、7、8、9项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1月15日15:30(投标文件受理时间15:00-15:30)。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梯7楼710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01月15日15:30 (北京时间)。十、开标评标地点: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梯7楼710室。十一、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mmzczb.com/代理机构联系人:邵先生、朱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邓先生电话:0668-2881299、2881799 电话:--传真:0668-3333169        地址: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梯七楼710室 邮编:5250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油城八路分理处 帐 号:44001690041059666888

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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