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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莆田市城厢区月塘片区机动车单向通行配套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12-29 07: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荔卫药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莆田市城厢区月塘片区机动车单向通行配套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FJLW20141203-1 下达号:PT[GK]201411270122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莆田市城厢区月塘片区机动车单向通行配套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建设项目,详细请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公告时间: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月16日­。

四、投标报名方式:

1.无记名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在www.fwzx.gov.cn、莆田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2.标书工本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标书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五、资格标准:

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

2. 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并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16日­9:00时(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15年1月16日­9:00时(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一(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希尔顿酒店对面),投标文件由福建省荔卫药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收。

九、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一)。

十、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上午10:00以前将问题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到福建省荔卫药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答疑会时间:2014年12月31日­上午10:00时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一。

十一、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荔卫药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会通过http://www.fwzx.gov.cn、莆田市政府采购网http://.fjzfcg.gov.cn:8081、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上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十二、本次所有投标人必须在“莆田市政府采购网http://.fjzfcg.gov.cn:8081”注册,进行网上投标并结合书面,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在开标前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二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决定是否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十三、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

十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

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省荔卫药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市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441501040000147。

电话/传真:0594-2752988、0594-2752986(传真)联系人:小黄

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福建省荔卫药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6日 2014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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