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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需同步录音系统项目及存储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11-28 16: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受采购单位委托,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需同步录音系统项目及存储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3]152号;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A包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年检合格,开标时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开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数据管理平台、高清数字庭审主机及服务器设备原厂授权书及质保服务承诺书,开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B包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年检合格,开标时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含))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存储系统原厂授权书及质保服务承诺书,开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三、招标内容:见附件。

(具体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全部投标,也可选择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但各包内品目不得再分)

四、招标文件索取信息:

招标文件索取时间: 2013年11月28日至2013年12月10日,每天上班期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索取地点: 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07室

招标文件索取方式:现场报名免费索取招标资料。索取标书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在空白处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中标后须提供带红章的电子文档),副本四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注、密封完好。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3日上午9:0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3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210会议室

七、联 系 人: 刘先生 冯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62516

八、信息发布情况: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he.hngp.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经评委会评定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

九、监督电话:

漯河市财政局 0395—3150223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

包号

设备名称

交货期

交货地点

A

三同步两公开法庭项目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B

存储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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